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第1篇(十一):防火分区
A.防火分区(一)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木器厂房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0m2;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毛皮制品仓库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4800m2,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大型购物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500m2,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当建筑仅在首层设置商店营业厅时,符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1995)的有关规定的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3)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1995)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当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①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②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③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一2009)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④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B.防火分区(二)
1.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体育馆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
(2)体育馆的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无法进行分隔,因此可以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而观众休息厅和周边赛事用房可作为另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这样既考虑了体育建筑空间的特殊性,又可以避免观众厅防火分区面积的无限扩大。
(3)一、二级耐火等级体育馆地上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体育馆观众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餐饮建筑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C.防火分区(三)
1.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规定,地下人防电影院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人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4)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电影院观众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5)电影院观众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2.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的规定,地下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地下一、二层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m2,地下三层复式汽车库(复式汽车库是指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2600m2。
3.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单层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A.防火分区(一)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木器厂房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0m2;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毛皮制品仓库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4800m2,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大型购物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500m2,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当建筑仅在首层设置商店营业厅时,符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1995)的有关规定的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3)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1995)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当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①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②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③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一2009)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④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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