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喀什泽普县招聘事业编警务人员简章(280人)
一、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1、年满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2、高中及中等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复退军人;复退军人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复退军人、中共党员文化程度可适度放宽;
3、以内地生源男性为主;泽普本地生源HSK六级以上、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男性;
4、身体条件良好;
5、具有良好的品质,服从组织安排;
6、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二、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障
1、按照要求,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标准: 工资总额5795元(含五险),工资由泽普县县级财政承担, 试用期满后实行阶梯工资制度管理;
2、提供住宿周转房,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配发执勤服装;
3、配偶志愿到泽普县工作的,可根据结婚证提供夫妻 周转房,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优先推荐聘用,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安排合适的灵活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配偶子女愿意随迁的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
4、工作6个月以上的报销首次进疆抵泽交通费(火车 票,汽车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审批备案与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电话报名、邮箱报名或招聘QQ群(招聘简章尾页有具体联系方式)。
2、资格审查应聘者可将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党员证明、户口本(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扫描或拍照)、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高清照片等压缩在一个文件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待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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