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咸宁市招聘市监察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公告(100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5、年龄在22-45周岁之间(1973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未达到基本素质标准,有以下应当禁止行为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有以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曾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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