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省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人民的名义》里的那些法律常识
到底什么是贪污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那么贪污罪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事后,赵德汉追悔莫及地表示,丁义珍一共六次带人向他行贿一千三百多万,他恨丁义珍,正因为第一次收了他给的50万银行卡,才使自己走向深渊,从此贪婪之路一去不复返。
那么这里就涉及两个常考罪名,行贿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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