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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80人)

来源: 2019-01-04 19:39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4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相关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向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包含电子版照片)。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 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向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等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包含电子版照片)。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公告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或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基层科领取。

五、资格审查

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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