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省四 平市铁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156名)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铁东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三、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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