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四川江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2名公告(第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22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20名,女性2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限江安县户籍(以户籍薄或以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所在户籍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65cm;女性年龄在2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62cm。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淀;
5、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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