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眉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公告(第二批)
根据眉山市公安局、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现将2018年眉山市公安局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7:00前到眉山市公安局机关附楼4楼报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2段8号(眉山市公安局内),联系电话:028-38167598、38167780。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体检实行等额参检,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人选为按考试总成绩(笔试和计算机办公软件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人选。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自备体检费(现金450元,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进入笔试或计算机办公软件上机操作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四)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7598、38167780。
特此公告。
体检须知
1. 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 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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