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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龙城区人民法院财务工作人员选调 1人公告

来源: 2019-01-24 18:34

 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朝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朝委办[2017] 5号)有关规定,经朝阳市龙城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朝阳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

财务科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

三、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具有事业编制身份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含)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省级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证书;

5、有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含));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奋敬业,廉洁自律;

8、录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准备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龙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623室(朝阳市中山大街五段153号),电话3886865。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岗位的报名数与拟聘人数应达到2:1,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选调。

3、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将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笔试成绩的前两名进入面试环节,第二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录用。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被考核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后进行体检。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7、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方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设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遣返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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