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 员6人公告
一、公开选调的方式及原则
根据《大连市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规定,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为科员。
1、检察辅助人员:3名。
(1)检察官助理:2名。要求法律专业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2)司法技术人员:1名。有两年以上从事计算机和网络维护、视频编辑、摄像等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2、司法行政人员:3名。有两年以上从事新媒体宣传、组织人事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三、公开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7、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从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公告栏下载《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相关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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