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废城市”,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7年,我国202个大、中城市共产生了20194.4万吨生活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占据较大比例的是各种各样的包装废弃物。有资料表明,进入城市生活垃圾最终处置场所的垃圾中,约有19%左右的包装废弃物。
如何减少生活源包装及其废弃物,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笔者认为,实施包装物生产源头与包装废弃物产生源头的管控,是当前可操作、易见效的手段。
做好包装物生产源头的控制
包装物生产源头的控制是建设“无废城市”诸多环节中重要的一环。
一是对于“必要包装物”生产源头的控制。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包装各种各样、五花八门,按容积分,有大包装小包装;按功能分,有内包装、外包装;按材质分,有塑料、纸、玻璃、金属、泡沫等;按形态分,有袋、瓶、盒、壶、箱等。这些包装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属于必要包装物。
包装物生产使用的材质与原料、容积、形状等,基本决定了其使用后能否重复利用,不能重复利用的是否易于资源化并易于回收,不能资源化的是否易于无害化处置等。鉴于此,需要对包装物生产企业进行源头控制。
要坚持绿色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包装物使用后去向的设计理念,才符合“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当然也要同时满足商品的包装需求。
要坚持绿色生产实践。包装物生产企业应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使用绿色原料,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另一方面,在包装使用后确保能重复使用、资源化或者无害化处置。对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应提升质量以增加周转次数;对可资源化的包装废弃物,应易于回收;对不得不进入处置系统的包装废弃物,在满足商品包装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轻、薄,同时考虑易于处置且污染少。
要坚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是逐利的,缺少利益的预期,企业就缺乏动力。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与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尽可能生产重复使用的包装与可资源化的包装,同样,应鼓励重复使用包装物与使用资源化产品的企业。
二是对于“特殊包装物”生产源头的控制。
我国早在2009年就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保健品、化妆品、高档礼品、月饼、高档酒等商品仍存在过度包装现象。过度包装污染了环境,浪费了资源,败坏了风气,更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应重点关注。
要加强特殊管控。对于可能存在过度包装的行业与商品,除了要求生产企业满足必要包装的生产源头控制外,还需要提出特殊管控要求。可以要求特殊行业、商品的生产企业与销售者承担起包装的回收处置义务。比如,要求特殊行业、商品的生产企业、销售者按照包装物重量和数量缴纳回收处置费用。另外,有需求就有市场。遏制需求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生产。对特殊行业、商品的包装,可以收取相对高一些的包装税,且包装税与商品的价格分开标识,对购买者产生一定的影响。
要做到全国一盘棋。鉴于商品生产、流通的区域广泛,遍布全国各地,故需要全国一盘棋,通盘考虑包装物生产源头的管控,而非某个“无废城市”试点城市独自实施。
做好包装废弃物产生源头的管理
在做好生产源头管控的同时,也应在包装物使用后做好源头分类。笔者建议,要在处置源头上进行深度分类。“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应建立使用后包装物源头深度分类制度,明确哪些包装废弃物可以重复使用,哪些可以资源化利用,哪些只能无害化处置。消费者需按照要求,分门别类收集、存放、交投各类不同去向的包装废弃物。
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管理政策,有利于使用后包装物的深度分类。随着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名单的不断更新,日常生活中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属性会逐渐显现出来。最适合的分类者是产生者(即消费者),在使用后顺手就可以分开。为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可以合理布局重复利用以及有资源属性包装废弃物的交送点,便于消费者交送。此外,可以给予实施分类的消费者一定的激励或奖励。
实施包装物生产源头与包装废弃物产生源头管控,能够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增加包装废弃物资源化量,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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