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分析之公文的主体部分
公基非法的内容哪个模块比较枯燥,但是变化不大呢,那自然就是公文部分,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公文部分的主体内容。
1.标题
①构成: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②写法: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③考点延伸: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结合公文实践中的使用习惯,可知: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是固定用法等特殊情况除外,例如互联网+等。
2.主送机关
①构成: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②写法: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③考点延伸: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公文,如通告、公告等,它的承办或者贯彻、执行、落实、知照的对象是全社会或者全体人民群众,因此,公文的主送机关就没有必要再写了。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①构成:附件说明是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②写法: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③考点延伸: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可加括号注明“见附件”或“附后”。需要注意的是,批转、转发、印发、发布类公文,被批转、转发、印发和发布的公文不能按附件处理,在公文主体部分不加“附件说明”,直接另面编排。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①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②成文日期:是指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③印章:是体现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加盖印章时,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6.附注
附注是对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加以说明,主要标注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等。
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①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②写法:“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③考点延伸: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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