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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罚适用之数罪并罚有关考点提炼

来源: 2020-02-23 17:43

  刑法中的常见考查以案例题目为多,通过案例题目来考查背后涉及到的知识点,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去精准记忆刑法里面的规定,这样才能够在案例题目中准确作出选择。刑罚部分除了五大主刑和四大附加刑的适用方式需要掌握之外,还有累犯、缓刑、假释、减刑、数罪并罚、自首和立功等刑罚适用方式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其构成要件和适用情形,在案例题目中可以精准判断。

  刑罚的适用方式包括累犯、缓刑、假释、减刑、数罪并罚、自首和立功。今天主要提炼的是关于数罪并罚的相关考点。数罪并罚主要考查其三种适用原则的具体情形,需要在题目中根据不同的条件作出对应的选择。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我国在数罪并罚上的适用原则有三个,分别是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三个原则呈现出来的关系是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处理。

  一、吸收原则

  对于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数罪并罚,采取吸收原则,只需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即可。例如张三2019年被抓,尚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未处理,审判时,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只对张三执行死刑即可,死刑可吸收盗窃的五年有期徒刑。

  二、限制加重原则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数罪并罚,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刑法中分别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值。限制加重的核心思路不是简单的将两个以上的刑罚刑期相加,而是有限度的确定加重的刑期范围,刑期范围是数罪中的最高刑之上,总和刑期之下,且要符合数罪并罚中最高数值的规定。

  (一)管制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三年。单个管制的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例如张三因为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管制一年和管制半年,那么张三应执行是管制刑期范围应在数罪中最高刑(一年)以上,总和刑期(一年半)以下;如果张三因为两个犯罪行为被判管制一年半和两年,那么执行的管制刑期范围应在数罪中最高刑(两年)以上,法定最高值(三年)以下,因为总和刑期三年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的上限。

  (二)拘役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单个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例如李四因为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拘役四个月和五个月,那么李四应该执行拘役的刑期范围是数罪中最高刑(五个月)以上,总和刑期(九个月)以下;如果李四因为三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拘役四个月、五个月和六个月,那么李四应该执行的刑期范围在数罪中最高刑(六个月)以上,法定最高值(一年)以下,因为总和刑期十五个超过了法定最高值。

  (三)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单个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六个月到十五年。例如王五由于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那么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应该在数罪中最高刑(五年)以上,总和刑期(八年)以下;如果王五由于三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三年和十四年,那么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应该在数罪中最高刑(十四年)以上,法定最高值(二十五年)以下,因为总和刑期为三十九年,超过了三十五年,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上限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三、并科原则

  对于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例如甲由于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罚金10万和有期徒刑五年附加罚金5万,那么有期徒刑的执行按照限制加重原则来适用处理,附加刑罚金属于同一种类,合并执行15万。如果被判处的附加刑分别是罚金10万和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两个附加刑分别都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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