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考试练习题:快速区分15种法定公文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古往今来人们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书。
在公安文职的考试中,我们比较容易遇到公文的相关客观题,今天我们就对15种法定公文进行区分学习,帮助大家快速记忆法定公文,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公文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公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法定的社会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其包含法定公文、专用公文、事务公文和法律规定性公文等。其中,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法律法规性公文都属于规范性公文。
狭义上讲,公文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时所使用的文书,其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法定公文的概念
法定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正式文种,包含: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三、15种法定公文的快速区分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考题巩固】下列关于公文中的请示,说法正确的是:
A.向上级机关提出的请示,明显不合理的,上级机关可不予批复
B.特殊情况下,请示允许直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文
C.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D.请示可以抄送给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
【答案】C。解析: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时可以同时抄送其他机关,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D项错误,C项正确。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不同意,不可以不批复,应该批示“不予批准”字样,A项错误。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B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