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招聘3名执行助理和司法辅助警察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执行助理及2名司法辅助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薪酬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岗位为1名执行助理和2名司法辅助警察,聘用者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派至我院工作,薪酬待遇每年不少于12万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法院相关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
1.执行助理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2)男性,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3)35周岁以下;
(4)2年以上工作经验;
(5)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实际驾龄。
2.司法辅助警察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
(3)30周岁以下;
(4)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B1以上驾驶资格优先;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以上年龄、驾龄、法律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4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填妥附件《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执行助理及2名司法辅助警察报名表》签名后,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如有)、驾驶证、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所需)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于2020年4月22日前发送至我院电子邮箱:hqfyrsb@163.com。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我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核的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官网(http://www.hqcourt.gov.cn/list/1.html)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的方法进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考察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中应聘司法辅助警察职位的,须在笔试前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不达标者不得进入笔试和面试。
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3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于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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