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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龙门县龙华镇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来源: 2020-04-21 22:27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加强龙华镇干部队伍储备工作,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党建联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刑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或曾受到处理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

  6.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1.经考试合格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按镇编外聘用制人员选拔管理,薪酬待遇为5000元/月,购买五险一金,党务党建工作经验满3年,特别优秀的可按程序聘用为党建指导员。

  2.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龙华镇组织办组织。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30日,报名地点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3楼组织办公室,联系方式:0752-7361777。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龙门县龙华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4.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证明、党员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由龙华镇组织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为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2、进入面试环节的,应在面试前提供计生证明、无犯罪证明、合格党员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龙华镇组织办,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龙华镇组织办统一组织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终名次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合格后需进行体检后方可入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集中 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公告由龙华镇人民政府组织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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