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司法局招聘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4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沭阳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沭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沭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共4名。
二、报考条件
1. 沭阳籍户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曾受治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须在门卫处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测试等防疫检查工作);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沭阳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苏州东路9号综治中心大楼7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27-80960766);
4.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沭阳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照3张;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现场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6.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个人“苏康码”(报名前即可申领),报名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同时需持有与考生身份证姓名一致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全程需佩戴好口罩。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关法律法规、党史等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不提供考试大纲。笔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沭阳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主要考察考生个人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沭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0960766、88321017。
沭阳县司法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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