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驾驶员公告(2人)
海盐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工驾驶员2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海盐户籍的人员,以2021年9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年龄要求18-40周岁的,即1981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18-45周岁的,即1976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8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报考:
(1)曾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原单位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吸毒、精神病史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海盐县人民法院(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西路633号)一楼103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报名表等其他相关证件。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由海盐县人民法院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场地考试形式,三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者场地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加分项,加分情况为:中共党员加1分;退役军人加1分;持有A1驾驶证加1分,以上加分项可累计加分。以报名当天携带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准。
报名结束后,将以1:2的比例开考,如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10倍的需进行笔试。不足10倍的,则直接进行面试。
若进行笔试的,笔试结束后,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次序,按1:2的比例确定场地考试对象,场地考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场地考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30%加上场地考试乘以20%再加上加分计算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次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不进行笔试的,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场地考试对象,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场地考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乘以50%加上场地考试乘以50%加上加分计算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次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终成绩相同,以场地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要求参照我省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享受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相关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拟聘用对象,因未按时报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签约对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离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经申请批准,可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健康码”应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在现场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招聘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要求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除合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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