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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怒江州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来源: 2017-10-14 13:57

   2016年怒江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58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和全州县、乡(镇)卫计系统上报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特招特聘一批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2016年全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41人。其中:泸水县11人,贡山县3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6年怒江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计算机自动审核和提交人工在线审核、网络缴费的方式进行。






























五、报考比例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岗位1: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为专科岗位2:1可以开考。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八、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九、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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