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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曲靖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协勤人员11人公告

来源: 2017-10-14 15:41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公告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罗平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协助检察干警办理相关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上岗培训等程序后聘用。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招11人(其中男性不少于8人),分为检察辅助文员岗位和司法行政文员岗位。检察辅助文员岗位职责是协助检察官从事法律文书拟写、打印、校对、送达、计算机信息录入、装订卷宗工作及机关其他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司法行政文员岗位职责是协助司法行政人员进行日常行政性事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2、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制文史哲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政法学类、计算机类等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5、在罗平县有固定居所。
 
  6、除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外,能熟练、规范、快速运用 Word、Excel、windows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服从检察院管理,遵守法律、纪律,聘用后能按合同期限履职,具体工作岗位按实际需要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协勤人员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13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已被其他单位聘用在岗人员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中国检察制度、法律文书写作。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二)计算机水平测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直接上机操作,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 XP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计算机水平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三)面试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两项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入体检程序。考生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报告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进入考察程序。体检结果审核不通过的,由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递补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罗平长安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节假日顺延)。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司法协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能胜任工作的即签订劳动合同, 由我院管理使用。劳动合同有效期二年,实行二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2600元(含"五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纪律和制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8210286
 
  举报电话:0874-8215500
 
  附件:报名登记表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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