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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楚雄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 2017-10-16 11:53

  楚雄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条件和人员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考生必须本人持原件及复印件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在楚雄警校统一进行。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并注明资格复审合格。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现场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在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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