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红河州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后续事项公告
关于红河州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进度和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和选调生)资格复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二、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招录职位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测时间:6月24日下午 14:30-17:30.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经过笔试,拟进入面试人员(详见附表一:《红河州2016年公务员招录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县市或单位对报考本县市、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两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彩色近照一张。
六、审核确认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各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填写的资格复审表和考生准考证上签定资格复审意见并盖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的一项证明材料,另一份准考证与资格复审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复审递补工作。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八、面试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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