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曲靖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均为科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申报遴选计划、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拟遴选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
此次遴选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均为科员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五、笔试相关事项
(一)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履行遴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满分 100分。
六、面试相关事项
根据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遴选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需于面试前3天向我院提交放弃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出放弃申请的,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
七、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八、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qjzy.chinacourt.org)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十、录用后的职务确定
报考人员一经录用,职务一律确定为科员。
十一、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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