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临沧人社局关于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公告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60号)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及各县(区)乡镇岗位需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现就临沧市开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地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直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单位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三、履职考核
(一)到基层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服务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存档。
四、补贴核发
申请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县(区)情况,于当年年底前,会同县(区)财政局填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册》(见附件4),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情况后,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各县、自治县、区乡镇岗位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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