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昆明公务员考试户口迁移问题的补充说明及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公告
关于昆明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问题的补充说明及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现将昆明市2016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关于"户口发生迁移"情况的补充说明及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生源地或户籍"报名条件的补充说明。
按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规定,对报考昆明市所属单位的考生,如有户口发生迁移的情况,则考生本人的户口须在报名时(即2016年3月)确属于昆明市范围内的户口,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户口册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证明,视为其"生源地或户籍"属于"招考单位所在州(市)"。
二、昆明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录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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