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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大理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47人公告

来源: 2017-11-15 20:42

   大理市2017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大理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理市2017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单位、职位及名额详见《大理市2017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和《大理市2017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选调范围
 
  云南省内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大理市内报考人员须为现在大理市乡镇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 本次考试各年龄段界定:选调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选调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报考机关岗位的需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报考事业岗位的需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5.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6.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公开选调单位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必须一致;
 
  7.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5.所在单位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未出具审核意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对通过公开选调进入单位后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被选调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出大理市。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职位拟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公开选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单位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到1:3。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
 
  报名地点: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市2017年度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和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印章。
 
  (二)资格审核及公开选调计划裁减
 
  1.资格审核由公开选调单位负责,公开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资格复审结束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等额裁减或取消。
 
  3.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公开选调单位于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三个部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公开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是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从事选调职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等。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3.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4.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笔试、面试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经历业绩评价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经历业绩评价后对被评价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等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
 
  由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公开选调人员名单,报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原则上综合成绩第一名为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高者胜出。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配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实名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公示期内有实名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
 
  公示期间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提出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在原单位任乡科级副职(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职务的,调入新单位后职务原则按科员任职,原职务待遇不再保留;拟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结合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空岗情况进行聘任,并按所聘任的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大理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公开选调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公开选调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选调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二)报名后,为方便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参加报名、考试、体检期间须带齐身份证、准考证。
 
  (三)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市委组织部和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2017大理市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7大理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2017大理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2017大理市选调工作服务咨询电话
 
  5.2017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6.大理市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中共大理市委组织部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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