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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保山市招聘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40人公告

来源: 2018-02-09 14:09

   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员,招聘单位为保山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林火监测中心),招聘工作由保山市林业局防火办负责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4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热爱森林防火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纹身,无耳眼,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团结互助,服从组织分配。
 
  (三)持有保山市籍户口,年龄在18-40周岁(以2017年12月20日为计算基准日),具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男性劳动者,学历高中以上(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历放宽至初中以上),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2公斤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4名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3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的应聘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史等不良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 月 21日至2017年12 月 29 日;上午8:30 -11:30时,下午14:30 -17:30时。
 
  2、报名地点: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保山市林业局防火办(保山市林业局院内西楼408室)。联系电话:2120139(防火办值班电话),15925034001(防火办苏加康电话),18987542119(防火办赵淑斌电话)。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机动车驾驶证、军人退伍证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上交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保山市林业局防火办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纹身、耳眼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予以淘汰。面试成绩不带入体能测试环节。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增加吸毒尿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应聘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主要现实表现。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5公里跑步,取成绩前40名为拟聘用人选。
 
  (七) 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选在公示阶段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自动退出,则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进位列为拟聘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试用期转为正式聘用的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员工资标准为3300元/月。其中岗位工资1000元/月,级别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伙食补助300元/月。
 
  2、试用期绩效工资按200元/月计发,岗位工资、级别工资、伙食补助标准与正式聘用一致。
 
  (二)工龄工资。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晋升一个级别,每月增加一级级别工资50元。
 
  (三)岗位补贴。队长、副队长、班长、副班长每月给予适当补助。
 
  (四)食宿安排。统一集中食宿,个人每月交纳伙食费600元。
 
  (五)其他待遇。依法统一办理"五险一金",由聘用单位负责交纳依法应承担部分。"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约1800元,其中财政补贴约1200元、自缴约600元。统一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配发被服等相关装备。
 
  六、聘用管理
 
  (一)对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为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按《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管理规定》安排轮休。
 
  (三)聘用后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保山市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报到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不报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视情况直接续聘。
 
  (六)本公告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五)本公告由保山市林业局防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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