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考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2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451-86226311,86203018。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3日16时前传真至0451-86226311或发送扫描件至35663119@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户籍材料。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和记录本人信息页。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无需提供考试报名登记表。(2016年、2017年毕业且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不需要提供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街24号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5004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9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
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14号黑龙江省统计局接待中心(可乘坐109路公交车文明街站下车;22路、25路、84路、93路、203路公交车125中学站下车)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将于3月进行,届时将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451-86226311(电话)
0451-8622631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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