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首次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通过对公告的分析发现,2016国考招录政策最为显著的变化是:首次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而在此之前,仅仅是限制服务期限不满2年的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这一变化可称之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一个分水岭,标志着“遴选”和“公考”两大公务员录用渠道从此泾渭分明,体制内的在职公务员和体制外的应届、社会考生在考试中不会再狭路相逢。“双通道”的确立和分开,也能避免中央机关和中心城市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人才的“虹吸效应”,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均衡合理。
以下,中公教育专家对2016国考公告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考生后续报考指引方向。
一、仍然坚定不移地重视基层用人导向
除了基层招录力度显著加大外,今年对于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例如,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
一升一降,体现了考录政策向基层的倾斜,也彰显了国家对于基层人才的重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决心。对于广大希望踏入公务员行列的准考生而言,应透过这些政策真正了解国家“选人、用人”导向,做好投身基层、扎根基层的身心准备。
二、仍将进一步探索分级分类考试
此前,国家公务员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今年仍将进一步探索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指导海关、国税等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系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以满足招录机关实际用人需要。
三、考试作弊行为将纳入刑法 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悉,今年国家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实施,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将列入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相较往年针对违规行为而采取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这个消息无疑像是一颗“重磅炸弹”,相信必然能够狠刹公务员考试舞弊的不正之风,为考生带来更多公平。
四、此次招录的细微变化和注意事项
除了以上政策,今年的国考公告较去年相比并无显著变化,但考生仍应对以下细节引起注意:
(一)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增加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二)网上报名渠道增加了“网易(http://ww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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