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测、体检通知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18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8:30,报考部门代码222001-2222008职位考生和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报考部门代码2222009-2222015职位考生。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文体中心(甘河南岸地区文体中心篮球馆入口)。
(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并已通过面试,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无证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自备运动装、运动鞋、饮用水。必须按时到达体能测评地点,逾期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后续考试录用环节的资格。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如携带必须按要求关机。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考生亲友禁止入场。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18年7月28日、29日(具体日期填写体测表时通知)。
(二)参加人员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已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三)集合地点
具体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早6:3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无故缺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或笔试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体检。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体检费由医院直接收取,男生581元,女生596元,特警岗位680元,请考生自备零钱。
6、考生在看到本通知后,务必于2018年7月10日17:00前主动与人社局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57-2756421。并在2018年7月25日8:30-11:30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寸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2张和碳素笔1支,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社局六楼会议室填写体能测评表。
原标题: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招录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测、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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