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考生资格审查、微机打字考试和捆绑职位报名公告(二次)
一、参加微机打字考试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机关职位:书记员(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4、05)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书记员C(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5、16)、书记员D(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7、18)、书记员E(部门代码:2003002,职位代码:19、20)
合并职位: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9,职位代码:02)
4.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开具的证明上应写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等情况,并体现出“若考生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其毕业证专业为***专业”的字样。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c.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8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非2018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d.用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的认证材料或提供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注明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类型、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报考限定“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考生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5)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人员,需提供《兵役登记证》原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7)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二)微机打字考试
1.时间:2018年5月30日上午7时30分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考生范围:
省法院机关职位:书记员(部门代码:2003001,职位代码:04、05)。
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书记员C、书记员D、书记员E。
合并职位: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9,职位代码:02)
省法院系统以下需加试微机打字考试的非捆绑职位:
宾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03011,职位代码:01);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08,职位代码:02、03);
讷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09 :职位代码:01);
拜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1,职位代码:01、02);
依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2,职位代码:01);
克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5,职位代码:05);
克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13016,职位代码:02);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1,职位代码:01、02);
海林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5,职位代码:01、02);
林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6,职位代码:03、04);
宁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23004,职位代码:05、06);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33004,职位代码:03);
汤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33008,职位代码:01);
肇州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43004,职位代码:04、05);
肇源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43005,职位代码:01);
密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53008,职位代码:02);
萝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93008,职位代码:02);
友谊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7,职位代码:03);
饶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63009,职位代码:03);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1,职位代码:03、04、08);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06,职位代码:01);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1,职位代码:02);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2173017,职位代码: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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