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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公务员考试考生资格确认公告

来源: 2018-08-27 13:4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

地点:党群机关: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录科(市委三楼)

(尖山区新兴大街270号)

行政机关: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一楼右侧会议室)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黑龙江省2015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

2、报考项目生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

3、要求社会在职职位的考生,要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

4、要求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2013、2014年毕业的须提供档案在人才机构(学校)的证明,且档案存入人才机构(学校)的时间应为毕业之时。

5、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

6、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7、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需携带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二学位学位证。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党群机关:0469-42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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