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注意:各地公务红线,千万别碰!
贵州:9月1日起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根据规定,自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中组部: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
今年5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山东:诚信记录将作为干部奖惩依据
今年8月,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进行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凡是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意见》要求,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江苏: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事故不予容错
江苏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制度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但《意见》同时规定,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河南:公务员履职违法违规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今年6月,河南出台《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北京市工商联:干部不许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
北京市工商联近期提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三个不许”:工商联机关干部到企业调研不许吃拿;不许与企业家进行微信红包互动;不许机关干部配偶子女与市区两级工商联执常委有任何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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