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保险规定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特征:
1、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供养的直系亲属。
2、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3、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
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便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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