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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模拟题之宪法考点

来源: 2018-10-31 16:52

 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1.【答案】 D。中公解析: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本题答案选D。

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2.【答案】 D。中公解析:我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所以,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除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外,我国还有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不包括经济特区。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故本题答案选D。

3.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3.【答案】 B。中公解析: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七条 第三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故本题答案选B。

4.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4.【答案】 D。中公解析: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宪法逐步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权的限制和缩小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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