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
好,舆论审判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徒增矛盾纠纷解决的成本。
[舆论审判局面的成因]
一方面,舆论与法治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以至于一些重要的案件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类案件均轰动一时,与之相关的话题不仅在一段时间内占据各大平面和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也成为民众街头巷尾、茶余饭后时常谈及的话题。另一方面,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却越来越紧张。现实中,民众对于司法权运作存在普遍的焦虑,这其中混杂了对司法腐败的深恶痛绝,对公权力不当介入的一贯担忧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普遍同情,而由此形成的“公众意见”则对具体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乃至于常常导致“舆论审判”局面的产生。
一般地,司法救济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屏障,其自身则具有中立性、独立性和程序性的特征。司法应当独立,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此,司法权的行使也应当受到制约,而作为社会监督方式的一种,舆论监督则能够对司法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与失范之处进行揭露,从而确保司法权的正常运转。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舆论监督是并行的,两者共同守护着全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底限。
需要注意的是,舆论对于司法权的监督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度,超过相应界限,便有可能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构成破坏,甚至演变为舆论审判。其转变的原因是:
第一,社会转型使多年积累的经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出来,这些矛盾最终汇集到司法系统,而其中涉及的问题却事关整体社会格局与政策的转变,司法机关仅依据现有法律、规范是无法加以有效解决的;
第二,司法工作本身仍存在欠缺,实践中,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未能得到有效监督,在涉及公正司法的诸多环节上也存在不足,这些缺陷和漏洞使得以权谋私和徇私枉法等现象屡禁不止;
第三,互联网促进社会公共空间的形成,拓展了社会意见表达渠道,使零散的个体意见能够汇集成具有倾向性的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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