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急救免责”为好人撑起 “保护伞”
一、背景简介
日前,辽宁锦州南火车站,一名81岁的老人突然倒地不起。听到求助广播后,正在等车的锦州医科大学2016级护理专业学生丁慧立即冲到老人身边,跪在地上为老人进行心肺复苏。最终,老人恢复意识并被送往医院。事后,丁慧婉拒了老人家属的酬谢,称“这是学医的应该做的”。但是随后,一些学医的专业人员发声,指出丁慧急救行为不专业,至少是不规范,在网上引发了争论。
老实说,作为一名“准护士”,丁慧同学对老人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的确有一些“瑕疵”。按照医学教科书和有关专家的观点,一个比较明显的错误就是“对老人做人工呼吸时,应该抬起老人的头(下巴颏),让气道充分开放,否则人工呼吸起不了多大作用或不起作用”。人们由此担心,如果老人没有苏醒过来,丁慧是否会负法律责任,老人的家人是否会纠缠和索赔。
二、预测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83条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有人认为这和我们传统的道德标准相违背,请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核心考点】
这道题目考察的是考生是否能适当结合题目给出的核心话题以及观点,准确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多角度、全面的分析。
【参考答案】
一直以来,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困扰着我们的生活,也一次次拷问着我们的良心,一边我们高举见义勇为的道德大旗,而另一边当类似事件真正发生时又在担忧自身的风险与责任,裹足不前。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83条,则给我们的见义勇为提供了一把保护伞,让我们能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免除后顾之忧。
最近在辽宁锦州南火车站发生了一起女大学生救人的事件。女大学生见义勇为跪地救人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引发网友们的广泛热议,绝大多数都纷纷为丁慧点赞,称赞她医者仁心,危急关头能挺身而出,人美心更善。然而,也有少数网友质疑她“救人时动作不规范”,对丁慧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更有人担心如果紧急救治后老人没有醒过来,丁慧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之后,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
但是,鼓励大众见义勇为、对见义勇为者实行免责,我们还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意外事件的损失与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二、当前公众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的道德标准不正确,做好事不留名频频成为禁锢我们思想的枷锁;三、救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学习力度不强,可能会存在群众的见义勇为反而给专业人员的救助添乱的情况。
所以,为了更好的推进急救免责制度,第一、对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由见义勇为者垫付的金钱等我们也应该施行制度保障,如先救人再付费,给见义勇为者打开绿灯则更能体现人性的关怀,让我们的见义勇为者能够不被金钱所制约,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二、加大普法宣传,树立适宜当下的的价值观导向,避免公众盲目遵从传统文化来约束见义勇为者,明确区分道德标准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避免道德绑架带来的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状况;第三、应该按照十九大上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需要做好我们的科普与技能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掌握必备的急救知识和应急技能,让见义勇为行为避免给受助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与意外,同时也能提高公众救助他人的热情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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