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陕西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环境公益诉讼是一堂生动的环保教育课

来源: 2018-12-06 12:56

 一家企业产生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事情至此似乎已经画上了句号。但是,一家远在北京的民间环保组织却认为,天创公司光是交罚单还不够,还需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为此,这家名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环保组织对天创公司提起了公益诉讼,向其索赔50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近日,此案已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在当地已经对这起污染案作出处理后,长沙市中院能够受理一家民间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源头爱好者”远在北京,按理说,它并非这起污染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事实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对于本地企业造成的污染事故,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处理上常常会“手下留情”,导致责任者逃过惩处或只接受轻微惩处。在长沙的这起事故中,天创公司由于未对第一次污染及时处理,造成了二次污染,而第一次污染之所以未及时处理,与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对污染事故反应迟钝有一定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地环保机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行政处理。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可以使责任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对政府的行政监管也是有效的监督。

对于这起公益诉讼,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这起案例对企业和民众来说,已是一堂生动的环保教育课。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是我国的重要目标,以前那种为了经济增长而无视生态健康的野蛮做法,已经失去了市场。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仍有一些企业“顶风作案”,而一些政府为了经济数据,有时也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以环境为代价进行生产,经济效益看上去是保住了,却无法得到高质量的增长,最后反而需要社会投入更多成本治理污染。

由与污染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起公益诉讼,对污染企业有着强大的威慑作用。公益诉讼的发起者,行使的是一份社会责任,理应得到支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的企业推上被告席。

在长沙的这起公益诉讼案中,远在北京的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并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这也体现了政府行政观念的进步。实际上,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当企业或个人对公共环境利益构成损害时,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的行政机构,也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环保组织,以具体的案例唤醒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