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考录公务员体检、体能测评名单及公告
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事宜
(一)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7月11 日(星期二)上午8:00。开考后30分钟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逾期不予补测。
地点在九江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5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后方)。
(二)项目、标准(附件)
根据《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赣人社发[2010]6号),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自愿也可提前进行),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三)注意事项
1、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
3、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书面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试,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四个月以内完成体测,体测合格后进行体检。
4、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闱体检,体检时间地点见本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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