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注意事项
1. 监考老师发给你的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和答题纸。
2. 测试开始前,请在试题本和答题纸上指定位置先填写好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然后再开始答题。
3. 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4. 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 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题本和答题纸留在桌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带出考场。
6. 特别提醒:
a.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b.所有试题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严禁折叠答题纸!
二、给定资料
1. 2008年夏天,上海一篇满分的高考作文《他们》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专家称这是上海近年来高考中难得一见的佳作。
在城市尽头,没有繁华的街市,闪亮的霓虹;在城市的尽头,只有破旧的棚户区,有饱经生活风霜的生命;在城市的尽头,有他们这样一群人。
让我怎样称呼他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子弟?亦或是农民工二代?不,我不想用这些冰冷的名字称呼他们,我多想叫着他们带着泥土气的乳名,拉着他们的小手,走近他们的生活……
他们从小生长在故乡的青山绿水中,纯洁的灵魂在田野里抽穗拔节。在山野的风中,他们奔跑着、憧憬着。风从田野中吹过,吹进了城市,为了生计,为了未来,他们跟从父母来到了城市,在城市的尽头扎下了根。于是习惯了青山绿水的双眸次触碰到了高楼大厦、车水马龙。他们不知道怎样穿过六车道的马路,小小的手指怎么也数不清写字楼的层数。繁华的现代文明不曾给他们带来任何快乐,这一次,却在心上烙下了深深的痕迹。
他们背起书包,小心翼翼地融入城市的生活。可是却在“城市人”异样的眼光中,次明白了户口与暂住证的区别。他们都是父母心头的宝啊!却过早地承担了不属于这个年龄的负担。
放学回家,他们做好简单的晚饭,父母还在工地或菜场上劳作;午夜醒来,泪眼中城里的星空没有家乡的明亮;悄悄许愿,希望明天他们的打工子弟小学不会因交不出电费而被查封……
然而,在他们日益长高的身体上,我看到了他们的成长。记得一位记者问一个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学成后是否会回到家乡时,小姑娘毫不犹豫地说:当然,一定回去!那一刻,我差点落下泪来,为他们的成长。
记得那年春晚他们稚气的宣言:“我们的学校很小,但我们的成绩不差”“我们不和城里的孩子比爸爸”“北京的2008,也是我们的2008!”他们逐渐成熟,告别昨天的羞怯,开始迎接新的一天。
虽然,他们还在为不多的学费而苦恼;虽然,学校还是交不上水电费;虽然,还有好多体制还不够完善……虽然有好多个“虽然”,但是,只有一个“但是”就足够了,已经有好多视线转向他们,他们正在茁壮地成长。
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照亮了城市的尽头,照亮了他们的生活。
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2. 11岁的湖北小姑娘兰兰几年前跟着打工的父母,在沿海某城市打工子弟学校读书。因为交不起借读费,再加上公办学校学位满了,兰兰一直无法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无奈之下,今年春天父母又让她回到老家上学。兰兰又从流动人口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过起了跟父母“分居”的日子。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最新数据统计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亿人。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相关数据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户籍制度限制,难以享受到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充分落实,仍存在很多障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难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3. 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流动人口出现“家庭化”趋势。据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市总人口数量已经突破1700万,其中流动人口超过510万,约占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另据北京市教委统计,截至2006年暑假前,全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共计36万余人。
在这个大背景下,一批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靠着低廉的收费、简单的入学手续、地处农民工聚集地等优势,打工子弟学校日益增多。然而,校舍、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使其成为有关部门取缔的对象。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国家已经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但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子女因各种原因难以进入公办学校,而选择到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在经历多次“取缔风暴”之后,打工子弟学校的数量依然呈攀升趋势。
打工子弟学校的强大生命力源自“市场的需求”。日前,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针对北京6所打工子弟学校的100名学生和68名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有76%的被调查学生表示“喜欢打工子弟学校”,受调查的家庭中有79.7%是夫妻双方在外地打工,67.2%因家中无人照顾和43.3%担心孩子得不到良好教育的父母,选择把孩子带到城市受教育。
几乎所有受访家长都希望“把孩子送到公办学校就读”,但问起如果打工子弟学校被取消,父母将如何安置孩子时,超过50%的人表示会将孩子送回老家上学。为何家长放弃送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呢?为什么不选公办学校?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调查发现,有67.7%的人因“公办学校不招收外地进京人员子女”和“孩子在公办学校受歧视”而被迫选择放弃送孩子到公办学校就读。
“这个答案似乎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却是真实情况。”“打工妹之家”有关人士长期负责流动儿童教育项目,据了解,公办学校限于校舍面积、教师数量等问题,首先要保证本地学生能够享受到教育资源,于是设立了一系列“门槛”控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数量,如“入学资格考试”中语文、数学要达到90分以上,家长要出具“五证”——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以及成为潜规则的“赞助费”……很多家庭无法负担这些社会成本,送孩子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便成为一种奢望。
4. 据广州市教育局统计,共有四十多万外来工子女在广州市各类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城市将外来工子女逐步吸纳进公办学校,但是目前政策落实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分阶段推进。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目前外来工子女在广州农村入学免借读费,在广州城市入读义务教育需缴纳500元/月的借读费。广州市教育局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43.025万外来工子女在广州市各类中小学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其中近30万分布在各类民办学校,只有约1/3在公办学校就读。如果将这30万学生“消化”掉,至少还需要新建几百所公办学校,学校用地、师资等都成问题,决定了这是一项需要逐步推进的工程。
5. 目前我国城市流动儿童少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接受教育:一部分在公办中小学借读,这是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主要形式。流入地学校参照当地政府拨款作为收费标准,吸收流动儿童少年自发借读,学校安排儿童少年插班学习或单独编班。全国大约有70%的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的公办中小学借读,他们和城市里的孩子们一样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如杭州市区流动儿童少年有66%在公办学校插班就读。但即便这些流动儿童能在城里的公办学校上学,他们也只能属于借读生,所接受的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关心与本地孩子仍然有所区别。
另有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在民办、私立学校就学。在南方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流动人口多以经商为职业,有些人一旦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希望子女能够在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民办或私立学校就学,所以这些地区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私立学校发展较快。
还有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就读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由于在城市正规学校借读需要缴纳昂贵的教育费用,所以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于这类学校。这些学校数量多、发展快,就读这些学校主要原因是其收费低廉,上海有三十多万流动儿童少年在由外来人员举办的五百多所简易学校中学习。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与同龄城市儿童相比,受教育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这两个基本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流动人口子女也是我国的公民,也应享有和当地人一样无条件受教育的权利。因此教育平等权利问题成为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内存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领域的正义和公正,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全社会都应对他们的教育问题给予高度的关心和重视。实施全民教育,推进教育权利平等,是当前中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教育平等权是多种平等权中的一种,它的价值根基是人格尊严,反对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对待,这首先就包括教育内容方面的平等,其次是机会均等,再次是享受国家提供的平等教育设施。长期以来,教育投入比例失衡,高等教育的投入高于中等教育。城市人口虽大大少于农村,但是城市教育投入却高于农村,教育资源也较丰富。
6. 随着流动人口的出现,许多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也大规模地出现。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家长的要求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但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情况: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待遇偏低,因此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为流动人口子女所提供的义务教育水平往往不高。有些学校甚至不具备办学资质,有些教师文化程度低,无教师资格证书。如有个小学教师本人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水平,而让他教小学一年级。如此情况难以保证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质量。这些学校大部分条件相当简陋,教室采光、通风不好,有些甚至是仓库、公房等。教室面积、课桌椅等不合要求,厕所、饮用水、饮食卫生存在隐患,不少学校操场、体育设施都缺乏,影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教材采用各地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还有是经费短缺,学生的常见病防治、体检等都跟不上,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些学校收费低廉导致了办学者尽力压低成本支出,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学质量较难保证。
7.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教育政策,这一政策主要留给州政府来制定。各个州往往对流入人口在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限制其它州的居民单纯为了从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而迁入,以保护本州常住居民的利益。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的主要责任在于审查各个州的流动人口教育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精神,既限制州政府对新迁入本州居民的歧视行为,又制止个人和家庭单纯获取教育利益的不合理迁移。在人口流动和迁移中的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上,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利益和担当的角色并不完全一致。
美国宪法没有把受教育权利作为基本的人权,但是美国宪法隐含着迁徙权利为重要的基本权利。美国出于保护迁徙权力的需要,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根据权利在美国宪法文本、结构、渊源历史之基础的稳固程度,在美国各项权利的排序为:州际迁移权、隐私权、选举权、生存权、教育权。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使用“合理性检验”标准审理了“圣安东尼奥案”,审查德州的教育财政制度。在该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受教育权非常重要,但是教育权的重要性比不上宪法中所规定权利的重要性,“教育不在联邦宪法明示保护的权利的范围之内。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表明宪法默示保护教育权。”这否认了教育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对流动人口和家庭的受教育权保护将很不利。美国在这方面的特点在于通过保护迁徙权利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
在美国,迁徙权和受教育权受保护的宪法依据为“优惠与豁免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美国联邦宪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每个州的公民均享有诸州公民所有优惠和豁免权。”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者入籍、并受制于其管辖权的人,都是合众国和其居住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订或者实施任何法律,来剥夺合众国公民的优惠和豁免权利。”这就是“优惠和豁免条款”。根据这两个条款,流动人口有权享受流入地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而且新迁入的居民与本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新迁入本地居民的教育权利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8.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针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谁负责的问题。到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流动儿童教育中的责任,但提及的“儿童就近入学”依然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根源是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在流入地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的户籍制度联系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与权益,包括教育资源。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在城市由区财政负责,农村则由县、乡财政负担。按照这种教育经费的支出模式,地方财政多以户籍统计适龄儿童的人数,以此配置教育资源。当流动儿童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区后,由于没有流入地户籍,无法纳入流入地财政的统筹拨款和教育资源,流入地政府也没有落实外来人口子女教育的资金及义务,流入地学校则缺乏承受这部分生源的能力。
因此,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如需在流入地接受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而这笔费用对于在异地务工、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如同“天价”。
9.长期关注打工子弟学校和流动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健全财政拨款制度,合理分担公共教育经费。一种解决办法是以统一的人口统计和学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由中央根据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将一部分资金统一规划,向流入地政府拨付补助经费。
另一种解决办法是向农民工子女发放“教育券”。日前,有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设置国家义务教育券,即建立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信息资料库,为每一位学生设立唯一编码和独立账号;适龄青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向政府申领教育券(卡);中央、省(市)和地方政府按额度标准和分担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由地方政府负责按额度将资金打入学生教育券(卡)账户,只能由地方财政部门按一定程序从银行支取;学生持券(卡)入学,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将收取的国家义务教育券上交到相应部门验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从银行支取拨付到学校……
“‘教育券’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养经费与学生个体结为一体,使培养经费随学生的流动而流动,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享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障学生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但推行要慎重,有可能造成现有公办学校经费不足的问题。”中国农业大学有关教师认为,在目前教育制度尚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对于打工子弟学校不能简单采取取缔的态度,指导、监督、提供业务帮助才是上策。
“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了义务教育,能否在异地参加高考呢?参加高考之后他们的就业问题又怎么解决呢?如何消除他们被‘边缘化’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一个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参与,进行系统性、制度性的规划和建设。”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认为。
10. 2003年,教育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中央部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应该看到,近年来,地方政府为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公办学校的比例。据2007年上海市教育事业统计,截至2007年9月,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近38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21.6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0%。2008年1月21日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要提高到60%,“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同时,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子女要进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
《意见》规定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并对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提出了目标,争取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根据区域规划,确需通过民办学校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问题的,可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
2008年,武汉市有10.5万学生参加中考,其中有一个受人关注的群体——“流动花朵”。2005年起,武汉市教育局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武汉参加中考,只要取得武汉市正式学籍的借读生,就可以报考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
据武汉市教育局统计,目前在该市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已达14万多人。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就读、教育资源、师资条件、入队入团、表彰奖励、考试评价、毕业升学、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十个方面,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2007年,武汉市公布300余所公办中小学名单,免收借读费接纳“流动花朵”12.3万人,占该市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84.27%。武汉一些高中校长表示,户口不在武汉的“流动花朵”,如果取得了武汉学籍,参加中考并按正常程序被武汉的高中录取,高中阶段不用再缴纳借读费用。
2008年秋季起,在武汉公办初中、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将免交学杂费,享受和武汉市中心城区孩子同等的教育福利。
相信,在不远的日子里,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三、作答要求
(一)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符合给定资料的内容,对符合的选项,在括号内打“√”;对不符合的选项,在括号内打“×”,对于你认为不符合的选项,分别说明理由。字数不超过200字。(15分)
A.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国家已经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但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子女因各种原因难以进入公办学校,而是选择到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这主要是我国教育制度造成的。
B. 我国的户籍制度联系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与权益,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城市居民享有较多的就业、福利等社会资源,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庞大的农民却成为社会资源分配较少的阶层。这种“数量悖论”,即是指人的数量与获得资源分配份额之间并不存在着一定的正向关系,在某些方面极有可能存在反向关系,即数量众多的人,被分配到的资源却少之又少,在现阶段的我国是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C.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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