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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北京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交通事故处理应告别“弱者有理”心态

来源: 2019-02-24 11:04

 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记者11月27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且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闯红灯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11月28日《信息时报》)

这次行人闯红灯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闯红灯者本人受伤,而且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也就有了法院的依法判决:闯红灯的人不仅需要自己看病,还需要赔偿20万元。不仅要赔偿20万元,还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但是,我们可以搞一个假设:假如说闯红灯的人,没有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死亡,只是自己受到了伤害,执法部门会如何执法?我想结果好多人都是熟悉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便是行人违法了,法律也往往会“给予照顾”。因为,在执法者看来,“行人就是弱者”,应该得到照顾。

于是,在社会上会看到这样的执法情况:行人闯红灯被撞了,明明是行人的责任,可是驾驶员也会“极力讨好”,表示愿意私了,汽车司机在报保险的时候,会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有的时候机动车的保险过期了,或者是还没有购买保险,机动车驾驶员也会“息事宁人”,自己掏腰包给“违法的行人”看病治疗。大家都不想太麻烦,也始终认为“不管怎么说,行人受伤了”。

我们还会发现,不仅机动车驾驶员有这样的“行人是弱者”的想法,执法部门也是相同的想法。即使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交警在判定“责任比例”的时候,也会征求驾驶员的意见:能不能把责任多判给机动车?毕竟“违章的行人”受伤了,需要看病!这个时候,执法虽然是“多情”的,其实也是“滥情”的。因为这种执法,是事实上的不公平。会给行人违规违法错误的导向。

前段时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热议:一位赶毛驴车的人,因为违规撞坏了一辆宝马车。毛驴车的车主就公然说“我没有钱赔偿”。“弱者有理”被社会滥用了,而且“弱者有理”是那么冠冕堂皇。这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在社会上,总是会看到任性闯红灯的人,看到汽车来了也不停一停。这种坏的习惯是如何形成的?不能不说是“弱者有理”的习气造成的。比如说,我们实施了“汽车礼让行人”的规定,“礼让行人”是确保安全的需要,但是不能把“礼让行人”当成理所当然,人家汽车礼让你,你却玩着手机、闯着红灯。济南市就进行了制度的变革,“礼让行人”,行人如果玩手机、闯红灯也将被严厉处罚。

闯红灯被撞反赔20万,交通肇事就要告别“弱者有理”,这是一堂生动法制课。即便只是“违章的行人”受伤了,即便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伤害,也应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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