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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为生活垃圾处 理收费不搞“一刀切”点赞

来源: 2019-03-18 15:39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对混合垃圾的收费。到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要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7月3日《人民日报》)

《意见》把重点放在建机制上, 强调“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而不是“一刀切”的调价收费,这是符合实际的。垃圾分类的意义无需多言,但一些城市把生活垃圾分类与计量收费挂钩,就值得讨论了。有的城市提出“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并对计量收费立法,其可行性很有必要细加考量。

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目的在于从源头减少垃圾产量。收费应该说是个环境政策工具,它的本意不是收费,而是利用这个工具调节个体行为,尽量少造垃圾。以前按户计征,不论垃圾排放量的收费模式,被认为缺乏垃圾减量动力,少排者补贴多排者,有失公平。因此,采取“多产生多付费”的价格杠杆,来刺激生活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像这类与公众利益密切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明白的是,造成大量生活垃圾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才好作决定。

国内摸索垃圾计量收费已有些年头。2007年,北京市就选取了几个小区启动垃圾计量收费试点工作,2015年还出台相关意见;2012年12月,媒体报道南京酝酿垃圾按量收费政策。2013年广州启动垃圾计量收费试点,有物管小区按桶计费,无物管小区按袋计费。只是,试点以来垃圾量比以前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居民的垃圾处理支出有什么变化,却不得而知。

认为通过计量收费,居民生活垃圾量会持续减少,这是一种“想当然”思维。无论从瑞士的苏黎世还是韩国实行计量收费的经历看,也只是在开始实行计量收费的年份,生活垃圾量会有一些减少,其后并无明显变化。居民日常消费在维持正常水平情况下,必然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就像居民用水用电一样,无论如何节约,也会有一个基本的消耗。正常的日常消费,不会因为垃圾计量收费而减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意味着人均要多消耗资源,也相应的要增加垃圾的产出,这个矛盾是无法避开的。回到“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社会形态,垃圾自然不会多,但历史不会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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