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点:礼让行人该怎 么做
观点:
本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从网友的反应来看,折射出我们很多民众对于交通法规的不了解不理解,只是从个人的喜好憎恶去判断好与坏。针对于此,我们政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真正让民众去了解去理解交通法规并去遵守不要再出现这种错误的评判。
观点论述:
一方面,认为行人应该看清车,不能指望车让人的观点多半是从机动车主角度考虑的。并没有从自己作为交通参与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况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是写入交通安全法规中的。它意味着机动车礼让行人,这绝不是驾驶员的“道德修养”“个人素质”问题,而是被法律明确的底线,这是他必须遵守的成文要求。它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它的执行的是刚性的,不应将责任推脱给行人。
另一方面,认为行人有“碰瓷”嫌疑,多半是把自己标榜为受害者。“碰瓷”问题也不能只凭借着监控画面中的一个疑似动作就做有罪推定,既然警方已经作出明确责任认定,也启动刑事程序,就说明已排除了碰瓷的嫌疑。有罪无罪应该由执法机关进行裁定,并不是众口一辞。在不少公共事件中,不时涌现出“完美受害者”的论调,那种“行人如果更小心应该就能够避免事故”,这就是在说行人该如何避免意外,而不能反向苛责受害人,甚至完全无视机动车违规在先这个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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