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2020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地(市)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地(市),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考核。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表
公安院校体检、体能测试标准
一、体检标准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
二、体能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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