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公安厅考录人民警察有关条件的公告
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条件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适应深化公安改革总体需要,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及人民警察录用政审考察有关标准,现将2017年度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条件公告如下: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人民警察基本素质标准及录用政审考察标准: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到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四、报考人员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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