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开征环 保税
【热点概述】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将迎来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成为历史。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在环保税征收的标准上,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即多排放多缴税。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而关于环保税的缴纳所得,将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据悉,目前,多地结合实际已为开征环保税确定了适用税额,做好开征保障,相关企业也加大了环保投入。这个税种增加的环保资金,将用于让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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