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加强综 合治理,远离 欺凌恐惧
但是,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促进学校安全,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有关学生欺凌的预防和事后处置等问题,方案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做出界定,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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