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务员考试公安专业知识:溺水的 处置措施
(1)通过现场观察和访问,初步了解溺水原因、溺水人数、溺水者年龄,了解水域深浅、宽度、 河床形态等。
(2)在现场搜寻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例如,船只、救生圈、竹竿、绳子、木质品等。
(3)视情形请求 110 指挥中心指令水警或港航公安,通知 120 急救中心、海事、港监等专业部门 协助处置。
(4)对溺水者尚未沉入水中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施救。
(5)对溺水者已经沉入水中的,根据目击者的指认,在溺水者落水的地点,用竹竿等向水下探索, 并迅速报告 110 指挥中心请求专业部门协助。
(6)现场水域宽、深,水流急,水情复杂,河岸陡峭等不可以下水或无法保障施救人员自身安全 的,不宜盲目下水和动员组织人员下水,应积极联系水警、海事等部门寻找船只等组织救援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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