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保护“老房子” 就是保护我们的 家园
乡土建筑遗产,即俗称的“老房子”,是传统村落的核心构成要素,也是保护工作中最为复杂棘手的问题之一。近年来,虽然政府投入、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保护资金和技术力量主要用于乡土遗产中的高级别文物,大量级别较低的乡土建筑保护状况仍旧堪忧,老房子的主人们则面临着“修缮老宅缺资金、经营老宅缺能力、转让老宅缺政策”的尴尬局面。而城市资本涌入乡村又为乡土遗产带来了过度商业化等威胁。作为一种仍在使用和演进中的特殊遗产类型,乡土建筑需要更为全面、灵活和细致的保护策略和方式。
保护古建筑应进一步拓展“整体保护”思路。经过多年的保护实践,乡土建筑与传统村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利用已成为各界的共识,但针对传统村落密集分布的地区,还应探索以区域整体推进的方式开展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区域性的保护政策和管理条例,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并针对各村落的特色统筹协调、合理布局,既能形成规模效应又能实现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或恶性竞争。安徽省黄山市近年来连续出台针对皖南地区古村落的区域性保护政策,并整体性推动“百村千栋”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系列项目的实施就是在区域性整体保护方面做出的积极尝试。
保护古建筑应进一步加强“创新机制”的联动。当前,文物和历史建筑均由政府指定公布,事先并未与房屋所有者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管理制度则以限制性条款为主,缺乏激励和补偿机制。这导致老房子的主人往往将保护视为对其物权的侵害,有抵触情绪,甚至发生自行破坏老屋的极端行为,并认为“保护都是政府的事”,不再进行日常保养工作。一栋老宅,每年检瓦除草、疏通沟渠,花费不过几百、上千元,便可几十年屹立不倒,但若缺乏维护,数年之后便会漏雨虫蛀,摇摇欲坠,需要斥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进行大修,造成极大的浪费。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韩屋”(即具有韩国历史特色的传统民居)制度,民众可以自行将老宅申报为“韩屋”,获批后与政府签订法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造均由房主自行组织,政府根据工程实际效果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激励。这种上下结合,以奖代补,责、权、利分配明确合理的灵活的管理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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