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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伊春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2017-08-21 13:17

  2016年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伊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隶属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财会专业人员4名。具备财会学、财会电算化、财会统计、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统计、实用会计等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政审(五)体检 (六)试用及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2016年9月19日-10月7日。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前由市人社局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1 年、往届毕业生半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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